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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庆律师,中共党员,系省律协百俊青年律师、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毕业于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河北大学,07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,09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执业至今,执仗义之剑,行正义之事,注重理论与实战相结合,最大限度的解决当事人的问题、维护其合法权益。多次参加省市律协业务培训,时刻武装自己,所办案件均亲历亲为。

办理的部分案例:

1、李某故意杀人案,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李律师代理二审后成功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2、李某某故意杀人案,李律师代理后在侦查阶段帮助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,后解除取保候审结案。

3、王某寻衅滋事案,经李律师代理后成功辩护缓刑。

4、田某非法拘禁案,经李律师代理后成功辩护缓刑。

5、刘某某重婚案,经李律师代理后成功辩护免除刑事处罚。

6、张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,经李律师代理后二审撤销一审,发回重审,后一审改判6年。

7、李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,代理后成功辩护减轻处罚。

8、刘某诈骗罪辩护成功减轻处罚,一审法院出具判决后当月服刑完毕。

9、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成功辩护从轻处罚,并判处缓刑。

10、王某某盗窃罪,李律师代理后成功辩护改变罪名,成立职务侵占罪,最后减轻处罚。

11、年某与王某等借款合同案,仲裁成功后进入执行程序,涉案数额达千万元。

12、曹某与王某等借款纠纷案,成功代理一审,涉案金额达数百万,后顺利进入执行程序。

13、邵某与某学校建筑工程纠纷,代理后再一审调解结案,双方问题均圆满解决。

14、李某与爱人离婚纠纷,其爱人有暴力型精神病,先变更监护关系,后成功解除婚姻关系,历时一年半,功夫不负有心人。

15、某国有公司与当地政府行政纠纷,涉案标的物价值数千万元,后成功代理,撤销政府行政决定。

16、辩护某某寻衅滋事案,成功辩护,认定从轻减轻情节。

17、成功辩护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,造成两死多伤,争取和解,法院认定从轻减轻情节,最后为被告人争取判处缓刑。

18、李庆律师成功代理王某等民间借贷案,借贷数额近千万。

19、李庆律师成功代理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,经过法理和情理上的双重努力,在法院审理阶段调解结案,解决了双方的数百万货款纠纷,使得两公司又良性合作。

20、李庆律师成功辩护王某等非法经营罪一案,结合法定和酌定的情节最后争取从轻处罚。

保定李庆律师电话:13930897672(微信与手机同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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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辩护非法储存爆炸物品二审发回重审

分类:诉讼交流    时间:(2018-10-26 11:20)    点击:523

成功辩护非法储存爆炸物品二审发回重审

发布日期:2013-11-23    作者:李庆律师
辩 护 词 

审判长、审判员: 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律师法》相关规定,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妻子的委托,指派李虎、李庆律师作为王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的二审辩护人,通过会见被告人、查阅卷宗,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过于简单且偏离客观事实、适用法律错误,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: 
一、辩护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“被告人王某某在采石点负责日常管理事务”持有异议。 
通过数次会见王某某,王某某均称:“矿山不是我的,采石场不是我的,老板不是我,炸药也不归我使用,我的权限只是看管好老板的财物。我和某某某都在给李某某打工,不是负责人和管理人。”同时辩护人在案卷材料当中也没有找到证实该事实的确凿证据,一审判决书对于这一点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; 
二、本案应属单位犯罪,而一审判决并未认定。 
通过卷宗材料显示:涉案爆炸物是某公司申请使用,通过某公司统一配送的正规爆炸物,来源和使用途径均合法,采石点使用炸药的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,王某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,本案应为单位犯罪。 
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: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。王某某作为采石点普通打工人员,显然还达不到这个级别,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显然不妥。 
三、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情节严重违背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 
且不论本案具体由谁承担刑事责任,仅从最高院关于涉爆犯罪司法解释第九条精神理解,本案中公司从合法途径取得爆炸物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,仅仅是因为疏于管理导致剩余爆炸物未能及时交回民爆公司,又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,完全不必认定为情节严重,而一审判决拒绝适用该司法解释规定,在论述部分也未说明理由,导致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没有适用。 
综上所述,由于爆破作业单位没有完全遵循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,建立安全管理制度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,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,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。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,导致王某某在发现剩余爆炸物后不知如何正确处理,王某某既非单位主要负责人,也没有储存爆炸物用于非法目的的主观故意,一审判决科以十年有期徒刑明显有失公正,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。 
以上辩护意见,供合议庭参考。 

此致 
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 
辩护人:李虎 李庆 
年 月 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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